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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讓我感覺頗為莫名其妙的一封信。

2015060816:00



收到的信件內容:
 
主旨:相關業者不得於網路上刊載行銷非法旅宿資訊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
二、「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係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23條第1項訂有明文,相關旅宿業者及網路媒體經營者,依上開規定不得於網路上刊載行銷非法旅宿廣告而使消費者誤信為合法住宿場所之行為,爰請於本發文日起2週內立即辦理下架,並不得再次刊登。
三、相關本縣合法旅宿資訊請查詢「臺灣旅宿網」(網址為http://taiwanstay.net.tw)網站公告之資訊,餘無登載於合法旅宿資訊內之業者,請立即將其資訊下架。
 
檢附公文如附件,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或email詢問。


附件如下圖:







我的回信內容:
 
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來信並沒有告知我要下架哪篇文章,我自己根據寄信者及附件所寄出的項目猜測應該是我於2009年去澎湖旅遊時所住宿的『船屋民宿』?文章網址:http://kaokao12.nidbox.com/diary/read/7833418

不過我有幾個疑問想要詢問:
1、根據附件所描寫:『相關旅宿業者及網路媒體經營者,不得於網路上刊載行銷非法旅宿廣告』,這我實在是看不太懂意思。第一,因為我並不是船屋民宿的相關旅宿業者,第二,我也並沒有經營網路媒體。部落格純粹是紀錄自己的生活旅遊及用餐經驗,在2009年住宿澎湖船屋民宿時,也是自己花錢住宿,之後回到臺灣才詳盡紀錄下自己的旅遊住宿經驗,分享在部落格上。不知道這樣沒有收費、而是自己有花費的住宿經驗,為何會被說是相關旅宿業者或者是網路媒體經營者的廣告文呢?
2、在收到信後,我立刻上網查詢澎湖船屋民宿的資料,畢竟我去的時候是2009年,現在已經是2015年,相隔了有六年之久,所以也不知道船屋民宿現在的經營方式變得如何?結果一查詢,發現澎湖船屋民宿已經在2013年就已經沒有營業(http://www.phsea.com.tw/travel/index.php/%E6%BE%8E%E6%B9%96%E8%88%B9%E5%B1%8B%E6%B0%91%E5%AE%BF),那我就更不懂了,這是一間已經沒有在營業的民宿,那我在2009年所寫的住宿經驗文章,又何為非法民宿廣告文章呢?
 
 
由於來信有限制兩個星期內要撤掉文章,所以請收到我的回信時,請儘速回信以免耽擱,謝謝。
 
另外,由於我也只是當純的住宿客人,並非民宿業者,所以我也不知道船屋民宿在2009年時是否為非法民宿(是說若是非法民宿,你們也讓他們存在那麼久,甚至還讓我們這些不知情的遊客誤住,這點錯也不知道應該要歸咎在誰的身上?),但是我的部落格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我自己的心血結晶,以及紀錄生活的日記,所以可以讓我不撤掉文章,但在標題上多增加字眼『此為非法民宿,且沒有在經營』並移除掉文章內的民宿聯絡資料的這種更改方式嗎?




回信沒多久(不到半小時吧),對方就立刻也回信了,

內容很簡單:
可以,感謝您的配合。


其實我還滿開心的,至少不用刪文(笑)。



 





 


  •    (悄悄話) 8F
  • <悄悄話留言,不公開>
  •   不二家 於 2015-06-16 15:21 7F
  • 真是莫名其妙
    至少應該先查清楚再說吧!!
  • 版主於 2015-06-19 05:39 回覆
    他們好像是只要有寫過這間民宿的,都寄出警告信。
  •    (悄悄話) 6F
  • <悄悄話留言,不公開>
  •   mei's 於 2015-06-15 11:58 5F
  • ..........................

    ....一種莫名其妙的FU



     
  • 版主於 2015-06-19 05:40 回覆
    真的很討厭這種感覺,有時候我都會想要不要乾脆只寫遊記,只有遊記不會有爭議吧。
  •    (悄悄話) 4F
  • <悄悄話留言,不公開>
  •   神棍 於 2015-06-10 00:16 3F
  • 真的好瞎唷!!
    政府機關真的捕風捉影亂槍打鳥啊!!
    自費寫文還被發函!!真的感覺很差!!
  • 版主於 2015-06-19 05:45 回覆
    因為他們把有寫過這一間民宿的格子都寄出警告信了,是說還好有寫過這間的人不多,要是幾百間…,嘖嘖,那就有好戲看了。
  •   mini 於 2015-06-09 15:00 2F
  • 政府把部落格文章都當成業配文來看..
    萬一分享文中有幾個字不慎踩地雷就慘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5/511337.htm
  • 版主於 2015-06-19 05:45 回覆
    看完新聞後,覺得自己還滿幸運的。
  •   Cindy_yen 於 2015-06-09 08:39 1F
  • 切!看ㄌ就很火大~

    我們花錢去玩做ㄉ紀錄不行嗎?
    怎麼知道他是不合法民宿~
    而且人家已停止營業~
    真是怪ㄌ~氣!!!
  • 版主於 2015-06-19 05:47 回覆
    以後是不是去住宿時,都要先問人家說你是不是合法的?去吃飯也要問人家說你有沒有繳稅、是不是合法營業?然後就會被業者揍。

    買路邊攤的最好都不要寫,免得吃到不合法經營的。